北京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办事指南
政策依据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建金管〔2005〕5号)、《关于做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工作的通知》(建金〔2017〕24号)等文件规定,为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业务,提高服务效率,制定本办事指南。
办理条件
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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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一式两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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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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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在新缴存地设立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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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在原缴存地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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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与新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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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与原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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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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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在新缴存地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后,向新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新中心”)提出异地转移接续申请,并提交《申请表》及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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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心审核职工提交的材料,对符合条件的,将《申请表》及相关材料转至原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原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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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中心收到《申请表》及相关材料后,对职工的住房公积金账户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将职工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及利息划转至新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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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心收到职工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及利息后,将相关信息录入职工在新缴存地设立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并通知职工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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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在新缴存地设立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信息发生变更的,应及时向新中心申请办理变更手续。
办理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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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心收到职工提交的《申请表》及相关材料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转至原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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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中心收到《申请表》及相关材料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划转职工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及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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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心收到职工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及利息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相关信息录入,并通知职工办理相关手续。
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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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在办理异地转移接续业务时,应如实提供相关材料,不得隐瞒、伪造、变造有关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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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在办理异地转移接续业务过程中,如有疑问,可向新中心或原中心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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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在办理异地转移接续业务时,如遇特殊情况,新中心或原中心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延长办理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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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在办理异地转移接续业务时,如发现原中心或新中心存在违规行为,可向当地住房公积金监管部门投诉举报。
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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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办事指南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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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办事指南由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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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表》(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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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业务流程图》
通过以上指南,职工可以清晰地了解北京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的办理流程和所需材料,确保业务办理的顺利进行,职工应注意遵守相关政策规定,确保个人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以保障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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